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 確立AI自主生成藝術品無著作權保護
编辑者: gaya ❤️ one

美國最高法院於2026年3月2日決定不審理一項關鍵上訴案件,此舉鞏固了現行法律框架,即完全由人工智慧(AI)自主生成的視覺藝術作品,在美國法律下無法獲得著作權保護。此項裁決標誌著電腦科學家史蒂芬·塔勒(Stephen Thaler)為其AI系統「DABUS」所創作的視覺作品「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爭取的版權認定,在司法途徑上已告終結。
此案維持了聯邦法院和美國著作權局一貫的立場:原創性作品的著作權必須歸屬於人類創作者。塔勒的法律挑戰始於2018年首次向聯邦版權局申請該作品的聯邦著作權登記,該申請於2022年遭駁回,並在2023年獲華盛頓聯邦法官支持,隨後在2025年由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確認。此案的核心爭議在於美國《著作權法》中「作者」一詞的定義,以及機器創作在法律上的地位。
美國司法部代表政府向最高法院提交了反對意見書,主張依據著作權法的條文結構與歷史解釋,「作者」一詞必須指涉人類,因為著作權制度旨在激勵人類的創造行為,而機器無需此類激勵。塔勒的法律團隊則警告,拒絕審理此案將對AI在創意產業的發展與應用產生不可逆轉的負面影響,尤其是在該技術正處於關鍵增長期之際。
美國著作權局的立場與先前法院的裁決均強調人類作者身份是著作權的「基石要求」。著作權局在2023年發布的指南中闡明,當AI在沒有人類參與的情況下自主生成作品時,該作品不受著作權保護,因為人類使用者對最終生成內容缺乏足夠的「創造性控制」。單純輸入提示詞(prompts)給AI的行為,被視為提供創作方向的指示,而非實際的創作執行,因此無法賦予使用者作者身份。
儘管最高法院的決定為純粹的AI自主創作築起法律屏障,現行法律框架仍保留了對AI輔助作品的保護空間。著作權局的政策報告指出,若人類對AI的輸出進行了實質性的創意選擇、組織、編排或修改,那麼人類作者仍可享有該部分貢獻的著作權,如同衍生著作的原則。這種區分突顯了當前智慧財產權制度在面對生成式AI快速發展時,試圖在鼓勵技術創新與維護既有創作權利之間尋求平衡的努力。
塔勒的法律戰線不僅限於著作權領域,他先前也曾就AI生成的發明向最高法院申請專利,但同樣未獲核准,儘管他在英國、南非等部分國家曾取得有限的專利成果。此次最高法院的決定,在聯邦政府司法部積極遊說法院維持「無人類即無著作權」見解的背景下,為美國知識產權的未來走向提供了即時的法律清晰度,並凸顯了人類在創作過程中的控制程度是決定著作權歸屬的關鍵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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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The American Baza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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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DALoop
CNA
The Meridi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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