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推翻IEEPA關稅後 行政部門實施15%《貿易法》附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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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於2026年2月20日以6比3的投票結果,裁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並未授予總統徵收關稅的權力。此項裁決立即使依據該法案徵收的多項關稅失效,並引發了對已繳納關稅的法律後續處理問題。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在多數意見中闡明,關稅權力明確屬於國會的「稅收權力」範疇,IEEPA中並無明確授權總統實施此類廣泛稅收措施的依據,從而援引了「重大問題原則」。

此次裁決推翻了包括針對中國、加拿大和墨西哥在內的多項關稅措施,這些措施自實施以來已累積了估計高達1750億美元的稅款收入。儘管法院未直接裁定退款事宜,但案件已發回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CIT)處理,為進口商尋求償還提供了法律途徑,使退款機制成為當前法律爭議的焦點。

為應對最高法院的裁決並維持既有的進口限制立場,美國行政部門迅速轉向《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作為一個「限時法律橋樑」。該條款允許總統為應對「巨大且嚴重的美國國際收支赤字」或「根本性的國際支付問題」而暫時徵收最高15%的進口附加稅,為期最長150天。行政部門於2月20日裁決後不久即宣布實施初步的10%全球性關稅,並在2月22日迅速提高至15%的上限,該附加稅於2月24日正式生效,預計將於2026年7月24日到期,除非國會介入延長。

財政部長史考特·貝森特等官員表示,此舉旨在維持即時的經濟壓力,同時評估如第301條調查等更持久措施的進展。第122條的實施與先前IEEPA關稅在性質上存在顯著差異,它要求採取全球性、非歧視性的廣泛適用,而非先前針對特定國家的措施。行政部門的策略是利用第122條的快速部署能力,同時為更具持續性的第301條(針對不公平貿易行為)和第232條(國家安全)措施奠定程序基礎。

部分法律界人士質疑第122條的合法性,認為其法律基礎——即「國際支付問題」——與當前美國浮動匯率體系下的貿易赤字存在概念上的區別,其適用前提可能更符合固定匯率制度。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第一副總裁吉塔·戈皮納特曾強調,貿易赤字與第122條的法定「國際收支」觸發條件之間存在關鍵區別。此政策轉向對全球貿易關係和投資者情緒造成了持續的不確定性。

儘管最高法院的裁決移除了部分不確定性,但市場仍處於觀望模式。新的臨時關稅和潛在的退款訴訟,為企業營運和供應鏈帶來了複雜的法律和營運負擔。投資者對政策穩定性的謹慎態度體現在市場數據上,例如蘋果公司(AAPL)在2026年3月3日的收盤價約為264美元,開盤價約為264.72美元。企業被建議採取「過渡策略」,而非進行長期的結構性調整,直到國會對第122條的未來走向做出決定,這凸顯了立法分支在稅收權力上的核心憲法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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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CoinCu News

  • Global Trade Alert

  • Baker Donelson

  • Wiley Rein LLP

  • Intellectia.AI

  • Snell & Wil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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