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川普政府已向美國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旨在推翻聯邦上訴法院一項裁決,該裁決認定其大部分關稅措施違憲。此法律爭議的核心在於川普總統是否濫用了《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賦予的權力,以實施廣泛的關稅。
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於8月29日以7比4的投票結果裁定,IEEPA並未授予總統在未經國會明確批准的情況下,實施如此廣泛關稅的權力。法院強調,根據憲法,徵收包括關稅在內的稅收的權力僅屬於立法機關。政府已請求最高法院加快審理程序,目標是在9月初決定是否受理此案,並在11月初舉行口頭辯論。
代表政府的總檢察長索厄認為,這些關稅對於國家安全和經濟穩定至關重要,有助於貿易談判、產生收入並促進國內製造業和軍事準備。他聲稱,上訴法院的裁決可能會「單方面解除美國的武裝」,使國家容易受到報復性貿易政策的影響。政府認為這些關稅對經濟繁榮和國家安全至關重要,並表示沒有這些關稅,國家將面臨經濟災難。
此次爭議的關稅措施包括4月對幾乎所有國家實施的10%基準稅率,以及對眾多貿易夥伴加徵的較高「互惠關稅」。這些措施還包括對加拿大、墨西哥和中國進口商品徵收的關稅,政府將其與遏制芬太尼販運和邊境安全問題聯繫起來。此案的法律挑戰是由一群小企業和美國數個州發起的。小企業則認為這些關稅造成了嚴重損害,危及了它們的生存,並主張盡快解決此案。
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此前已於5月28日對政府的關稅政策做出不利裁決。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的裁決也支持了這一點,但將裁決的即時生效日期推遲至10月14日,以便政府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此延遲意味著關稅目前仍然有效。
從歷史上看,根據憲法第一條第八款的規定,國會擁有徵收關稅的主要權力。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國會已通過多項貿易法案,例如《1962年貿易擴張法》和《1974年貿易法》,將重要的關稅設定權力委託給行政部門。IEEPA於1977年頒布,主要用於制裁和限制與特定國家的貿易,而非作為實施關稅的廣泛工具。政府主張IEEPA賦予總統廣泛關稅權力的解釋是一種新穎的詮釋,與國會在其他法規中明確規定並包含明確限制的關稅授權形成對比。
最高法院的最終裁決將對行政部門和立法部門在貿易政策方面的權力平衡以及總統實施關稅的能力產生重大影響,進而影響美國經濟政策和國際貿易關係的未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