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法院裁定:運輸於貨艙的寵物,在索賠時視同託運行李,提高索賠難度

编辑者: Татьяна Гуринович

歐洲聯盟法院(CJEU)近日發布了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明確了國際航空運輸中寵物的法律地位。這項判決確立了新的規範:當寵物在運輸過程中若不幸遺失或遭受損害,被安置在飛機貨艙內的寵物,將被法律視為一般託運行李,用以確定承運人應負擔的賠償上限。此舉對於那些將心愛寵物託運的旅客來說,無疑是一項重要的法律變動。正如知名媒體《Politico》所報導,這項裁決實際上提高了寵物主人在動物於運輸中發生意外時,要求獲得更高額或非物質損害賠償的難度。

這項關鍵的法律解釋於2025年10月16日正式通過,旨在為歐盟司法管轄區內航空承運人的責任範圍提供清晰的指導。該裁決的背景源於2019年發生的一宗引人注目的事件。當時,一隻名為「莫娜」(Mona)的狗在從阿根廷的布宜諾斯艾利斯飛往西班牙的巴塞隆納的轉機過程中,竟神秘地消失得無影無蹤。狗主人費莉西瑪(Felissima)隨後對航空公司提起了訴訟,要求賠償5,000歐元的非物質損害。然而,法院審理時發現,主人在託運時並未正式聲明該動物具有「特殊價值」,而這項程序原本是確保能夠獲得超越標準限額的更高賠償覆蓋的必要前提。

歐盟法院在審理此案時,必須在兩個重要的法律框架之間尋求平衡:一是規範國際行李運輸的《1999年蒙特婁公約》,二是歐盟內部不斷提升的動物福利與保護標準。CJEU的最終裁決確認了《蒙特婁公約》中關於承運人對行李責任限額的規定,同樣適用於在貨艙中運輸的活體動物。這項裁定有效地統一了賠償處理方式,將寵物的賠償標準與普通託運行李的既定規範緊密掛鉤,除非寵物主人在託運時主動採取了額外的、正式的申報步驟。

這一具有約束力的判例為歐洲的乘客和航空公司在涉及寵物運輸的財務責任方面,建立了明確的法律依據。CJEU的決定將重點放在行李公約的適用性上,這意味著法律的關注點從動物的「情感價值」轉向了在貨艙運輸時必須遵守的「正式申報程序」。因此,對於計劃進行國際飛行的寵物主人來說,這項裁決發出了一個強烈的信號:必須事先仔細研究並嚴格遵守航空公司的所有相關要求,特別是關於價值申報和安全包裝的規定。只有確保履行了所有正式的申報手續,才能在不幸發生意外情況時,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權益,避免因程序疏忽而導致的賠償限制。

來源

  • Publico

  • Justiça europeia estima que cachorros têm mesmo valor que bagagem comum em voos

  • Tribunal superior da UE decide que animais de estimação podem ser tratados como ‘bagagem’, limitando a compensação por animais perdid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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