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盧森堡的歐洲聯盟法院(CJEU)於2025年11月25日就「Trojan案」(C-713/23)作出裁決,明確要求所有歐盟成員國必須承認在其他成員國合法登記的同性婚姻。這項判決確立了一個重要原則:即使成員國國內法律並未承認同性婚姻,拒絕承認在其他地方締結的同性婚姻,仍舊構成對歐盟公民基本權利的侵犯。
此項裁決強調,這種區別對待——僅承認異性伴侶在國外締結的婚姻,卻拒絕承認同性伴侶的同類婚姻——本質上是一種歧視行為。案件的焦點圍繞著一對在2018年於德國柏林合法結婚的波蘭伴侶。當這對配偶遷居至波蘭後,當地政府以波蘭法律不承認同性結合為由,拒絕將其德國的結婚證書進行登記(即官方註冊)。
歐洲法院進一步澄清,這項義務並不強制波蘭必須修改其國內法律,使其在本國境內合法化同性婚姻。然而,鑑於在波蘭境內,外國同性婚姻的「登記」(transcription)是唯一能確保外國婚姻被有效承認的法律途徑,因此波蘭必須在執行此登記程序時,對同性與異性結合一視同仁,不得存在任何歧視。此項裁決是應波蘭最高行政法院提出的預先請求而做出的。
這項判決極大地強化了歐盟基本權利和自由流動規定的效力,使其凌駕於成員國關於婚姻的國內憲法定義之上,這對於保障歐盟流動公民的家庭承認權來說,無疑是邁出了關鍵一步。法院採取了務實的態度,將義務的重點僅限於歐盟法律框架下的承認層面,從而在維護國家在婚姻事務上的主權與保護歐盟公民權利之間取得了平衡。
此裁決延續了2018年「Coman案」的先例,該案先前已確立了「配偶」一詞應採性別中立的解釋,從而保障了歐盟公民同性配偶的居留權。波蘭伴侶的遭遇凸顯了在那些尚未提供同類法律地位的成員國中可能出現的法律真空。值得注意的是,歐洲人權法院(ECHR)也曾介入處理涉及波蘭的案件,例如2023年12月的「Przybysławska等人訴波蘭案」和2024年9月的「Formela等人訴波蘭案」,當時法院已裁定波蘭因缺乏法律框架承認同類結合而侵犯了家庭生活權。
總檢察長Richard de la Tour在2025年4月3日提出的意見書中,其實已預示了此類裁決的必要性,他當時指出,若無替代性的承認方式,拒絕進行登記便會造成法律上的死胡同。法律專家分析,對於波蘭而言,其1997年憲法第18條將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的結合,因此,這項裁決無疑是直接要求波蘭必須遵守歐洲層面的平等標準。接下來,波蘭的行政法院必須依據歐洲法院的指導方針,對該伴侶的案件作出最終裁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