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前總統尼古拉·薩科吉(Nicolas Sarkozy)因刑事共謀罪名成立,被巴黎司法法院判處五年監禁,其中兩年緩刑並處以十萬歐元罰款。此判決為緩刑,意味著薩科吉不會立即被拘留,而是在一個月內被傳喚至檢察院,屆時將告知他入獄的日期。此判決標誌著現代法國史上,前總統首次面臨實際的牢獄刑期。
此定罪源於薩科吉被指控在2005年至2007年間,允許親信接觸利比亞官員以尋求競選資金,以換取外交優惠。儘管法院無法確定利比亞的資金是否確切用於薩科吉的競選活動,但根據法國法律,腐敗計劃本身即構成犯罪。 薩科吉堅稱無罪,並計劃提出上訴,甚至可能將案件提交至歐洲人權法院。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裁定薩科吉將服刑,儘管他提出上訴,這引起了驚訝和批評。
此案的判決結果引發了對政治獻金規則、透明度以及外國勢力干預國家政治的廣泛討論。 薩科吉的法律困境並非首次,此前他曾因非法競選資金問題被定罪,並被判處一年監禁,其中六個月緩刑,他選擇在家中服刑並佩戴電子腳鐐。此外,他還因腐敗和影響力交易罪被判刑,並因此獲得一年監禁,其中三個月在家中佩戴電子腳鐐服刑。並被剝奪了法國最高榮譽——榮譽軍團勳章。 這些案件的累積,不僅對薩科吉個人聲譽造成嚴重打擊,也引發了公眾對政治人物問責制的深刻反思。
儘管面臨多項法律挑戰,薩科吉在法國保守派政治圈中仍保有一定的影響力,並持續與政界關鍵人物保持聯繫。 然而,此次定罪無疑為法國政壇的廉潔與透明度樹立了新的標竿,也為未來政治人物的行為準則提供了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