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院裁定:货舱运输宠物等同托运行李,赔偿受限

编辑者: Татьяна Гуринович

欧洲联盟法院(CJEU)近日公布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明确了国际航空旅行中宠物在法律上的地位。根据这项裁决,那些通过飞机货舱运输的宠物,在确定运输过程中丢失或损坏的赔偿限额时,将被视为等同于普通托运行李。正如《政客》(Politico)杂志所报道的那样,这一决定使得宠物主人在动物遭受损失时,要求获得更高额赔偿的可能性变得更为复杂。

该判决于2025年10月16日正式通过,旨在澄清欧盟司法管辖区内航空承运人责任领域的法律立场。这一裁决源于2019年发生的一起令人遗憾的事件。当时,一只名叫“莫娜”(Mona)的宠物狗在从布宜诺斯艾利斯飞往巴塞罗那的航班中转过程中神秘失踪。狗主人费利西玛(Felissima)要求航空公司赔偿5,000欧元的非物质损失。然而,案件的关键症结在于,主人未能事先正式声明该动物具有“特殊价值”,而这本可以确保更高的赔偿上限,成为其索赔的主要障碍。

欧盟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试图在规范行李运输的《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与欧盟日益提高的动物保护标准之间找到平衡点。CJEU的裁决最终确认,《公约》中关于承运人对行李责任限制的条款,同样适用于在货舱中运输的动物。这一判例统一了赔偿标准,意味着如果宠物主人没有采取额外的步骤进行价值申报,针对动物损失的赔偿将统一参照普通托运行李的既定规范执行。

这一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先例,为欧洲的乘客和航空公司在承运人财务责任方面建立了明确的法律确定性。CJEU的决定将重点从动物的情感价值转移到了在货舱运输过程中正式申报的程序上。这强调了对于计划进行国际飞行的宠物主人来说,提前了解并严格遵守航空公司的所有申报和包装要求至关重要。只有通过规范的程序,才能在发生不可预见的情况时,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因程序疏忽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

  • Publi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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