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3日,联合国国际法院(ICJ)发布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咨询意见,明确指出各国在国际法下有义务应对气候变化,保护当前和未来世代免受其影响。
法院强调,气候变化是“对所有生命和地球健康的紧迫且存在的威胁”,各国必须采取紧急行动,合作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履行全球气候协议,并保护易受影响的群体和生态系统。
法院还确认,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的环境是人权的一部分,国家未能采取适当行动保护气候系统可能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导致法律后果,包括赔偿受影响国家。
尽管该意见不具有约束力,但被视为国际气候法的重要进展,可能影响未来的环境诉讼和政策制定。
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和前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玛丽·罗宾逊等人士对该裁决表示赞赏,称其为气候正义的胜利,并为政府提供了新的工具,以应对气候变化的影响。
该裁决强调了全球合作的必要性,旨在保护脆弱国家免受气候影响,并为面临海平面上升等威胁的小岛屿国家提供了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