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近日对谷歌处以29.5亿欧元(约合35亿美元)的巨额罚款,理由是其在广告技术(adtech)市场中滥用主导地位,通过“自我优待”行为扭曲了竞争。此举标志着欧盟在数字市场监管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也引发了对大型科技公司市场行为的新一轮审视。
此次罚款源于欧盟委员会长达数年的调查。调查发现,谷歌在其广告技术生态系统中,通过偏袒自家服务,损害了竞争对手、广告商和在线发布商的利益。具体而言,谷歌被指控在其广告服务器(如DFP)和广告交易平台(AdX)中,通过提前告知AdX竞争对手的出价信息等方式,使其能够赢得竞价。同时,谷歌的广告购买工具(如Google Ads和DV 360)也被指控倾向于在AdX上进行出价,而非选择可能更具成本效益的替代方案。
欧盟委员会认为,谷歌的这些行为不仅强化了其AdX在广告技术供应链中的核心地位,也使其能够收取更高的费用,减少了市场选择,并挤压了发布商的收入。因此,委员会责令谷歌立即停止这些“自我优待”行为,并要求其在60天内提出具体的补救措施,以消除其广告技术服务中固有的利益冲突。委员会已初步表明,若谷歌未能有效解决问题,可能需要剥离部分广告业务。
谷歌方面对此判决表示不满,并计划提起上诉。公司全球监管事务主管李安·穆尔霍兰(Lee-Anne Mulholland)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该罚款是不合理的,并且强制性的改变将损害数千家欧洲企业的利益。她认为,为广告买卖双方提供服务本身并不反竞争,而且市场上有比以往更多的替代选择。
此次欧盟的裁决并非孤例。此前,欧盟已因反垄断违规行为对谷歌处以多项罚款,包括2017年因购物搜索服务被罚款24亿欧元,以及2018年因Android操作系统违规被罚款41.2亿欧元。此次广告技术领域的重罚,与美国司法部正在进行的类似调查相呼应。美国司法部也在起诉谷歌,指控其在数字广告技术市场中存在垄断行为,并寻求强制谷歌剥离部分广告技术业务。
此次欧盟的决定也可能对全球科技监管格局产生影响。在数字市场法案(DMA)等新规的背景下,欧盟正致力于创造一个更公平、更具竞争力的数字环境。虽然谷歌计划上诉,但此次罚款和潜在的业务剥离要求,无疑将迫使科技巨头重新审视其市场策略,并可能为其他广告技术领域的参与者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投资者也需密切关注这一监管动态,以评估其对科技行业长期发展和市场格局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