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3日,联合国最高法院——国际法院(ICJ)发布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咨询意见,确认各国在国际法下有义务应对气候变化,保护当前和未来世代免受其影响。
法院强调,气候变化构成“紧迫且存在生存威胁”的问题,要求各国采取紧急行动,合作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履行全球气候协议,并保护易受影响的群体和生态系统。
法院指出,未能履行气候义务可能构成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受影响国家可寻求赔偿。法院还确认,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的环境是基本人权,国家有责任保护这一权利。
该裁定强调,工业化国家应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考虑到其历史上对排放的更大贡献。法院还指出,国家有义务监管其管辖范围内的私人行为者,包括化石燃料公司,以减少排放。
尽管该裁定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其政治和法律影响深远,可能影响未来的环境诉讼。法院的意见回应了对气候政策无效性的日益关注,以及继续对环境造成损害的法律后果。